关于第13-14周开展观摩教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:2014年11月14日 14:12:04 浏览:次 各分院、教学部:观摩教学活动从11月17日开始,期间各分院、教学部的观摩课程表如下,可以跨分院和专业观摩: 观摩教学活动要求:1.请各分院、教学部自行安排,保证每个专职教师参加观摩教学不少于2次。2.请各分院、教学部提前准备好桌椅,做好场地保障工作。3.参加观摩教学的教师需遵守课堂纪律,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。4. 每个专职教师单次观摩不得少于1节,观摩2次后填写《内部培训情况综合表》,计入2学分。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014年1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