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培训考勤管理工作,严肃培训考勤纪律,保证培训效果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培训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需处理好学习、工作的关系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无故缺席。
第二条 培训学员如因公或其他紧急情况确实不能参加培训的,于开课前两天上交《培训学员请假单》并由单位(部门)负责人签字,报力行职业发展学院审批。因特殊情况不能于前两天请假的,必须及时向力行职业发展学院申明原因,并及时补办培训请假手续,否则本次培训按旷课论处。
第三条 培训学员于每次培训过程中因事临时离开30分钟以上,或迟到、早退达到30分钟以上,即应办理请假手续,否则本次培训按旷课论处。
第四条 培训学员在轮训班课程中缺勤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课时数1/3的,需重新修补全部课程。
第五条 培训学员根据每次培训要求需本人在签到表签字或扫描签到二维码,因故未能签到的,需当天提交情况说明到力行职业发展学院备案,否则按旷课论处。
第六条 培训学员未请假、请假未批准,以及多次发生迟到、早退、擅自离开、代签到等违规情况,力行职业发展学院将该情况上报至行政督导办公室处理。
第七条 培训学员旷课情况结合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《吉林动画学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》中涉及旷工的管理规定执行。
第八条 力行职业发展学院每次培训后都将对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汇总,并将培训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、职位晋升、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第九条 本规定的拟定和修改由力行职业发展学院负责。
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培训学员请假单.doc
力行职业发展学院
2016年11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