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、行政处(室):
依据《吉林动画学院教师教研考核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,为更好地掌握教研工作进展情况,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,提高教师的教研水平,对教师教研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,现对教研成果进行收集。
一、收集范围
1.时间范围:2013年9月1日—2013年12月31日
(注:2013年1月1日—8月31日期间的成果,在上次收集统计中未上报的,本次可以补报)
2.对象:在岗的专职专任教师和专任非自有教师;转正后的行政管理人员(含辅导员)
二、收集内容
1.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研类论文(不少于2000字)、教材(审核通过并投入使用的讲义)、教学类成果等(见《吉林动画学院教师教研考核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)(附件1)。
2.教研立项、结项及教学成果奖等(以我院教师承担并在教务处备案的项目和成果为准)。
3.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奖(项目已在2013-2014学年度通过结项验收)
4.公开出版、发表或者取得的其它教学研究成果,主要负责人或作者的单位必须标明为“吉林动画学院”。
注:
(1)艺术创作作品参展参赛、获奖不归属于教研考核范围内。例如杂志插画、动漫艺术作品、动画和DV短片获奖等等,都不计入教研统计范围内。
(2)学术期刊的认定标准参照科研处制定的《吉林动画学院学术期刊认定办法(试行)》。
5.现任我院教师近三年在原单位取得的教研成果:如编写出版教材、教材获奖、发表教研论文、教研论文获奖等成果本次可以上报,作为我院教研成果整体情况统计的依据。
三、收集要求
1.教研成果情况一览表(专任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),以个人为单位列明,以部门为单位汇总,标清序号,上交电子和书面两种文档,书面文档由部门负责领导签字,上交后不得更改。
2.已经以科研成果形式上报科研处的成果,不得以教研成果形式重复上报,否则取消其教研考核成绩。
3.外文形式在国外、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,均需提交论文的中文概述。
4.原件、扫描件及复印件各一份。原件检查后返回。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按照成果一览表顺序标明序号、排列好后上交。
注:
(1) 成果原件、扫描件及复印件:包括论文、教材、立项申请书或结项验收书、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;
(2) 论文、出版教材等成果需扫描、复印期刊、教材的封面页;版权页;目录页;论文正文及其他能表明作者完成成果的证明部分
(3)因字数审核工作需要,论文成果需上交论文电子稿。合作完成教材(讲义),需提交考核人完成部分字数证明材料。
5.所有成果必须提供原件,只交复印件和证明等无效,无原件不计入教研考核范围内。如本单位教师无任何获奖情况,也在一览表中注明“无 ”并回传。
四、收集时间
2014年7月3日——8日
五、其他
联系人:丛明慧; 联系电话:87021914
E-mail:1227702458@qq.com
六、附件
附1.吉林动画学院教师教研考核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
附2.教师(专职专任教师和专任非自有教师)教研成果情况一览表
附3.行政管理人员教研成果情况一览表
注:相关文件请在教务处网站或学院信息平台下载。
附件.doc
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